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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
2017-06-08 11:28:47

上海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

上海市金融办在6月1日发布《上海市网络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贷机构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该条款引发行业争议,当地行业协会正计划组织网贷平台就此条款进行沟通反馈。

  北京地区也有类似条款。在4月份北京市的一次网贷行业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指出,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中智林了解到,多家网贷平台对此表示担忧,如果执行此条规定,当前多数存管都不符合条件。

 

  距离网贷整改大限仅余两个多月,网贷平台上线存管上演“生死时速”。而上海市金融办的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令网贷平台合规进程不确定性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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